苏家屯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运政科、道路运政、道路路政及道路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五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行政检查必须制定检查计划。各执法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并由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局年度检查计划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的对象、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实施检查的时间和检查方式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 实施执法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各执法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制小组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重渠道,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