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按照***《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1号)和沈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全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不再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或清算审计报告,改由民政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2、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尽早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社会组织,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能及时告知事项调整内容,将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联系人:苗露、崔激扬
联系电话:24263883、237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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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的通知.docx
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
2020年8月6日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