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方家屯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现阶段,乡镇职能要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命令;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安全生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镇村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康平县方家屯镇设置5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生态环保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
县监察委员会在镇设立监察办公室,作为派出机构,与镇纪委合署办公。
核定康平县方家屯镇行政编制30名,工勤编制1名。
康平县方家屯镇党政领导职数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镇党委设委员7至9名,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统战委员兼职配备。党委委员按照镇领导职务配备。镇党委书记可提名为镇人大主席人选(先行试点)。设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
方家屯镇财政供养人员6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行政在职21人;事业编制16个分为四大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人员为6人,其中: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人;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1人;3、社会事务发展服务中心3人;4、招商引资服务中心1人。遗属15人;临时用工27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21年预算收入为4025.31万元,预算支出为4025.31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为2260万元,预算支出为2260万元;2021年与2020年预算收支相比增加1765.31万元,增加178%。
2、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 3、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没有超过20%,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没有超过5%。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方家屯镇人民政府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392.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2.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4.1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2021预算为65.2万元,其中:办公费及印刷费13.65万元,印刷费0.66万元,水、电费2.86万元,邮电费2.43万元,物业费0.14万元,差旅费15.66万元,维修(护)费1.35万元,会议费0.54万元,培训费0.54万元,软件及系统维护0.14万元,零星用品购置费1.14万元,福利费0.2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6.61万元,其他支出9.2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方家屯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万元,比2020年持平,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费用预算为零。原因是我单位已于2016年7月参与公务用车改革。
3.国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都为零。
六、预算绩效情况
及时准确的编制了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并按时上报。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87%,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13%;固定资产比上年有所增加,原因是新购入固定资产。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方家屯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