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平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74号开放菜农卖菜道路建议的答复
叶立、尹刚、李金华、曹百军、王秀艳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开放菜农卖菜道路”建议、批评和意见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我单位工作职能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着重解决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实创建和谐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创建“平安畅通县”,研究决定取缔城区营运三轮车。
二、2012年县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康平县关于取缔城区规划范围内三轮车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康平县取缔城区残疾人营运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康平电台播放了《康平县关于取缔城区规划范围内三轮车运营的通告》、《康平县关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禁止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三、城区规划禁行范围:
城区南到高家煤矿路口南(203线593km+500),西到顺山村(含),北到省道303线修李村(省道303线92km+600米)、康海线开发区北区(康辽线4km+100米;康小0km+200m)、203线与疏港路交叉口(203线581km+200m),东至沈康高速出口(省道303线100km+0m)范围内三轮车。
201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要求巩固取缔三轮车成果,交通、公安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
四、近年来,我县伤亡交通事故中60%案件受害者是电动车驾驶
人。2018年度、2019年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加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力度,规范交通秩序。2019年、2020年县政府先后召开3次人大提案、政协提案研讨会,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部署落实代表委员提案建议,要求加大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整治力度。为了落实县政府相关要求,全力做好“压事故、保畅通”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重要部署,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禁令标志交通违法行为。
五、2019年度又有6位代表、委员提案关于电动车管理方面的,
集中反映电动车管理的突出问题。
六、按照辽宁省交管局“减量控大”总体部署和沈阳市交管要求,加大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十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车辆应对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我县大部分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公告》,不能办理注册登记。2019年,交警大队对列入《公告》、符合注册登记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16件。
七、加强源头管理,形成综合管理局面。建议县政府法制办制定相关政策,县政府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销售源头到路面查处相结合,开展联合整治,彻底取缔老年代步车。
八、目前,交警大队执行县政府常务会议规定,允许早8:00前、17时后从事货运三轮车通行。
感谢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承办科室:交警大队
联 系 人:刘雪松
联系电话:87252176
二0二0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