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明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打造更好营商环境
区发改局明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 打造更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17-02-20 来源: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推进沈阳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推进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为做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上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含)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含)至3000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扩建项目按照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标为准),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