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性质:张强镇人民政府为正科级行政机构。
㈠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指导各村委会及社区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2、负责本辖区行政村、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3、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物、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4、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节工作;
5、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6、配合做好防火救灾工作;
7、向县政府反映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8、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三农”工作,发展区域经济;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和编制:
张强镇人民政府设四个行政办公室, 25个行政编制:1、政府办公室;2、财政办公室;3、民政办公室;4、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办公室;四个服务中心,16个事业编制: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招商引资服务中心;3、农业发展服务中心;4、社会事务发展服务中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总收入3104.18万元,2019年预计总收入3113.52万元,比上年增加9.34万元,增加0.3%,由于税收收入有所减少,税收小幅增加,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没有超过20%,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没有超过5%。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93.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0.5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15.4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9预算为50.54万元,其中:办公费10.39万元,印刷费0.53万元,水费1.17万元,电费1.17万元,邮电费1.96万元,物业管理费0.14万元,差旅费12.49万元,维修(护)费1.08万元,会议费0.43万元,培训费0.05万元,软件及系统维护0.11万元,零星用品购置费0. 85万元,福利费0.2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无政府采购情况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机要通信车辆一台,车辆运行维护费本年预算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50万元;本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6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及时准确的编制了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并按时上报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53%,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47%。资产与上一年度比较变化不大。无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