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法政办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执行。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法库县2019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为做好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建设生态法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库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实现。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
(一)通过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措施,减少林地流失数量。通过对河流两岸滩涂和其它废弃地进行绿化造林工程,确保2019年我县林地保有量不低于4.98万公顷。
(二)采取重点工程带动。宜林地造林,未成林地成林,封山育林,及废弃地绿化造林,宜林荒山、荒地、封山育林成林等措施,确保我县2019年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89万公顷。
(三)2019年全县森林总蓄积量达到181.3万立方米。
(四)全县森林覆盖率增加0.52%。
(五)全县2019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21万立方米。按照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能突破省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指标及木材生产计划。
(六)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森林火灾致人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初步建立完善的护林防火体系,加强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监测,严防传入,一旦传入,确保及时发现,迅速除治,避免扩散,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主要森林病虫害有效防止率在90%以上。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关于主要树种采伐年龄的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二)加强木材经营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实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规范签发木材运输证,强化木材运输监督管理。
(三)加强林地林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同时,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向森林经营单位依法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认真抓好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重点林区、山头等易发火灾区域,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在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上,认真制定预测预报工作方案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适时进行调查,及时进行防治,同时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检疫执法,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
(五)坚持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全民的林业法律知识和生态道德意识。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树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成立法库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确保责任到位。县政府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组织编写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专题简报,交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检查方法
(一)先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包含各项考评表)上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考核情况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向全县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六、考核时间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在每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自查,并上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30日前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七、奖惩办法
县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县政府向该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发出进行通报批评,该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年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的,追究该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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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到2018年末全县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9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年净增0.52%;森林保有量达到1.8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81.3万立方米。
二、考核指标与计分标准
考核指标共分为五部分十七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及计分标准如下: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50分)
1.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25分)
森林覆盖率(5分):稳定在原森林覆盖率之上,每差0.08个百分点扣1分。
森林蓄积量增长率(5分):基础数据4%,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严格按照小于年生长量的原则控制林木总采伐量,超年度采伐限额的扣五分。
森林保有量(5分):只增不减,出现减少情况扣五分。
林地保有量(5分):只增不减,出现减少情况扣五分,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可计5分。
盗砍乱伐(5分)每出现一起扣1分,出现三起及三起以上扣五分。
2.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5分)
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完成率(5分):100%,更新造林任务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采伐迹地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造林的,每处扣1分。
3. 毁林开荒、滥占林地(5分)
每发现一起毁林开荒、滥占林地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4. 木材运输经营管理(5分)
每发现一起非法加工木材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政策兑现(5分)
按要求完成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兑现完成率100%计五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出现程序、资料问题,每起扣0.1分。
6. “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5分)
成立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计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5分,经费未落实的扣1分。
按要求参加县“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会议和培训,计1分,每缺1人(次)扣0.2分
按期按质完成“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任务,计2分,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扣2分。
(二)造林绿化工作(20分)
1. 年度计划完成率。(5分)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2. 造林面积核实率。(5分)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3. 面积核实合格率。(5分)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4. 完成造林任务对全县的贡献率。(5分)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三)森林防火工作(10分)
1. 森林火灾(5分)
已建立防火预案(1分)、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2分)、森林火灾控制率不超过1公顷/次(1分),火案查处率达到90%以上(1分)评分。
2. 责任落实(3分)
已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1分)、与辖区村签订责任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1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政府预算(1分)评分。
3. 队伍设备(2分)
扑火队按规定标准达标、扑火人员定期培训(1分)、防火机具定时检修(1分)评分。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1. 有害生物防治情况(5分)
已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2分)、有害生物成灾率3.7%以下(1分)、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1分)、松线虫病预防除治(1分)、等情况评分。
2. 林业生物侵害预防工作情况(5分)
以林业生物侵害措施制定(1分)、开展林业生物预防工作(2分)、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分)等情况评分。
(五)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10分)
1.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5分)
以辖区名木古树管理(1分)、有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2分)、乱采乱挖野生植物(2分)等完成情况评分。
2. 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5分)
以协助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1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1分)、无出现破坏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等行为现象发生,(3分)完成情况评分。
三、考核对象
19个乡(镇、街道),3个国有林场。(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考核)
四、考核指标计算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考核基数以森林资源变档数据为依据。
1. 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2. 森林蓄积量净增率=(本年度森林蓄积量-上年度森林蓄积量)÷上年度森林蓄积量×100%。
3. 其余各项指标计分以检查得分为准。
(二)计分方法
按照责任制考核内容确定的各项计分基数和分值逐项计分。
五、考核检查方法
(一)先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包含各项考评表)上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考核情况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向全县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六、考核时间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自查,并上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30日前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七、奖惩办法
县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县政府向该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该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年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的,追究该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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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大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张祥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组 长: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的具体领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落实责任制中各项目标任务;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监督检查涉林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及保护管理情况,对涉林矿山企业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宏观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承担改革推进、综合协调及宏观监测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林业项目及相关考核的资金使用信息提供。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林业产业项目发展和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发展等相关事宜。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及水利设施保护和管理,强化水源地和生态建设重点区域的水资源监管,确保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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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序 号 | 项目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实得分 | |
1 |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50分) |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25分) | 森林覆盖率(5分):稳定在原森林覆盖率之上,每差0.08个百分点扣1分。 森林蓄积量增长率(5分):基础数据4%,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严格按照小于年生长量的原则控制林木总采伐量,超年度采伐限额的全扣。 森林保有量(5分):只增不减,出现减少情况全扣。 林地保有量(5分):只增不减,出现减少情况全扣,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可记5分。 盗砍乱伐(5分)每出现一起扣1分,出现三起全扣。 | 25分 | |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5分) | 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完成率(5分):100%,更新造林任务每差1个百分点:1分,采伐迹地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造林的,每处扣1分。 | 5分 | |||
毁林开荒、滥占林地(5分) | 每发现一起毁林开荒、滥占林地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
木材运输经营管理(5分) | 每发现一起非法加工木材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
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政策兑现(5分) | 按要求完成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兑现完成率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出现程序、资料问题,每起扣0.1分。 | 5分 | |||
“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5分) | 成立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计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5分,经费未落实的扣1分。 按要求参加县“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会议和培训,计1分,每缺1人(次)扣0.2分 按期按质完成“十三五”森林资源变档工作任务,计2分,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扣2分。 | 5分 | |||
2 | 造林绿化工作(20分) | 年度计划完成率。(5分) |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 5分 | |
造林面积核实率。(5分) |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 5分 | |||
面积核实合格率。(5分) |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 5分 | |||
完成造林任务对全县的贡献率。(5分) | 未达到100%得分为完成率×5分。 | 5分 | |||
3 | 森林防火工作(10分) | 森林火灾(5分) | 已建立防火预案(1分)、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2分)、森林火灾控制率不超过1公顷/次(1分),火案查处率达到90^%以上(1分)评分。 | 5分 | |
责任落实(3分) | 已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1分)、与辖区村签订责任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1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政府预算(1分)评分。 | 3分 | |||
队伍设备(2分) | 扑火队按规定标准达标、扑火人员定期培训(1分)、防火机具定时检修(1分)评分。 | 2分 | |||
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 有害生物防治情况(5分) | 已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2分)、有害生物成灾率3.7%以下(1分)、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1分)、松线虫病预防除治(1分)、等情况评分 | 5分 | |
林业生物侵害预防工作情况(5分) | 以林业生物侵害措施制定(1分)、开展林业生物预防工作(2分)、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分)等情况评分。 | 5分 | |||
5 |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10分)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5分) | 以辖区名木古树管理(1分)、有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2分)、乱采乱挖野生植物(2分)等完成情况评分。 | 5分 | |
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5分) | 以协助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1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1分)、无出现破坏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等行为现象发生,(3分)完成情况评分。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