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严格执行《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沈房发[2010]4号)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廉租房分配到最需要的家庭,解决一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问题,提高困难家庭生活质量。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条件
(一)法库镇内城镇户口,在镇内居住。
(二)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
(三)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公有住房的。
(四)孤、老、病、残家庭(“孤”指60周岁以上;“老”指夫妻一方70周岁以上;“病”指上级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3甲以上医院出具诊断;“残”指1-4级残)。
符合以上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在社区报名申请。
三、廉租房房源情况
共建廉租房269套,单套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一期分配后,目前剩余186套,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
四、领导机构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法库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彭书国担任,副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张祥波担任。
成员单位: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改办、征收办、房产处)、监察局、民政局﹑法库镇人民政府、法库县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司法局(公证处)、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法库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任由局长兼任。
五、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廉租房分配有关政策、计划、方案的制定,以及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
法库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好社区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的发放、受理、填写、初审、公示,要求宣传全覆盖,不漏户。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及已分房源的登记。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基层公安派出所做好户籍认证的相关工作。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保分局对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及退休时间进行认定。
卫生局负责对有异议重大疾病情况及出具病治医院等级进行认定。
法库县残联对残疾证逐一核定。
法库县监察局负责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执行,全程进行监督。
六、廉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间为9月28日前。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可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到社区领取《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
2、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孤、老、病、残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有效证明;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社区受理、上报(10月10日前)
社区委员会受理后,要对申请进行核对,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受理意见后上报法库镇政府。
(三)初审(10月11日——10月20日)
法库镇政府、住建局在收到受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审核(10月21日——11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房产、民政、法库镇政府、残联、卫生、拆迁、房产等部门,对审批表中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并会同社区入户走访调查,社区负责提供申请人准确居住地点。重点调查是否买房未过户,是否打工及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残疾证记载与实际是否相符,并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按打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打分。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下情况不予分配廉租房
1、已不符合低保条件,在低保动态管理中正在清理或未来得及清理的。
2、家庭成员中部分人员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其余成员未纳入保障范畴的。
3、虽是困难家庭,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夫妻有一方在2015年10月前退休的。
4、虽无房产登记,但事实已购房未过户,或租住公房的。
5、2007年10月以后,动迁、出卖、转赠原有房屋的。
6、残疾证、病治记载与实际不符的。
7、夫妻一方丧偶,产权证为死者未更名的。
8、申报不实,本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本人提供的现居住地点与实际不符,以及不配合核查的。
(五)公示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由法库镇政府在社区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并在市房产局网上公示。总体工作力争11月末前结束。
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打分及房源情况给予分配,签订合同。并为批准登记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廉租房实物配租一项是涉及贫困家庭切身利益的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指派业务强、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这项工作,遇到疑难问题要集体研究,防止决策随意性。二是要严把政策关口。由住建局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政策尺度把握准确、一致,既不抬高、也不降低政策门槛。对存在异议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有关部门要协调上级机构重新认定。三是要加强监督。每一个审批环节,都要由具体负责人员签字,对所确认事项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廉租房。住建局设立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监察局要对这项工作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宣传。社区要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到不漏一人一户,全方位覆盖。
八、其他事宜
廉租住房的轮侯、管理、退出等事宜,按照《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实施。
本方案由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