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持续推动河库海湾环境面貌稳定向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河湖湾长制全力推进幸福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的决定》(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大连市河(库)长制实施方案》,近日,我市印发《大连市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实施方案》及《2021年大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书目标分解落实工作方案》,强化河湾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推动我市河库海湾面貌持续好转、近岸海域环境稳定向好,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库。
《实施方案》中明确七项主要任务,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实施河库“清四乱”攻坚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大渤海黄海大连段综合治理力度;建立河库海湾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幸福河库美丽海湾建设;推动河库湾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化责任,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强化规划约束。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担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有效解决侵占河库、非法采砂、水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河库湾长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不同河库海湾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的绩效评价考核。
《工作方案》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部署,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全年要完成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划界工作,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11月底前,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6%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1%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