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提标工作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岫岩结合实际,出台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自7月1日起,岫岩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全县城镇低保月标准将由600元调整为65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由410元调整为445元。全县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1010元调整为1055元。全县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60元,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6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0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00元调整为220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1400元调整为1680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41元调整为580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7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06元调整为543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470元调整为503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433元调整为465元。
5月28日,县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城乡低保、特困等提标工作暨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会议宣读了关于印发《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讲解了关于提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用案例进行现场教学,模拟提标,帮助民政工作人员贯彻学习省市县提标工作文件精神,熟练掌握提标工作有关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