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研究和拟定县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区域卫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公共卫生和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负责制定地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地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地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执行国家、省、市、县公立医院改革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县公立医院实施医疗发展规划,制定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做好公立医院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八)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九)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适宜医学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卫生、计生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提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监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执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十七)负责县本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八)承担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卫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2、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局
3、岫岩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5、岫岩满族自治县无偿献血办公室
6、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人民医院
7、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8、岫岩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9、岫岩满族自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11、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12、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中心卫生院
13、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中心卫生院
14、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中心卫生院
15、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中心卫生院
16、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中心卫生院
17、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中心卫生院
18、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卫生院
19、岫岩满族自治县牧牛卫生院
20、岫岩满族自治县药山卫生院
21、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卫生院
22、岫岩满族自治县清凉山卫生院
23、岫岩满族自治县朝阳卫生院
24、岫岩满族自治县红旗卫生院
25、岫岩满族自治县苏子沟卫生院
26、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卫生院
27、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卫生院
28、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卫生院
29、岫岩满族自治县兴隆卫生院
30、岫岩满族自治县雅河卫生院
31、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卫生院
32、岫岩满族自治县岭沟卫生院
33、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卫生院
34、岫岩满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901.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99.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99.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29万元,主要利息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7.35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
(二)支出总计9473.9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77.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0.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0.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6万元
2.项目支出2595.98万元,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县医院支付利息、计划生育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74.80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
(四)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是9899.07万元,比2016年增加1876.03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的上级专项资金增加。2017年支出是9473.90万元,比2016年增加1295.88万元,增长15.8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7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7.92万元,项目支出2595.9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73.9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5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06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5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7.93万元,主要是卫计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409.4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9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0万元,主要是离休老干部医药费。
(5)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3.***万元,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
(6)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10.57万元,主要是红十字会支出。
(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85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
(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3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51.3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10.09万元,主要是卫计局机关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支出。
(2)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57.09万元,主要是农村合作医疗局正常运行支出。
(3)综合医疗支出342万元,为县医院和中医院人员经费支出。
(4)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114.59万元,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5)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8***万元,为上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702.27万元,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7)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65万元,为卫生监督所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8)妇幼保健机构支出341.05万元,为妇幼保健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9)采供血机构支出313.83万元,为无偿献血办公室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10)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471.97万元,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站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209.85万元,主要为基层单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91.97万元,主要是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机构承担农村住院分娩补助、两***筛查、地方病、艾滋病防治等业务工作方面支出。
(13)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支出5万元,主要是应急经费支出。
(14)中医(民话医)药专项支出20.83万元,主要是中医药专项支出。
(15)计划生育机构支出139.48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支出。
(16)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276.86万元,主要是是孕前优生检查、独生子女费、特别扶助支出等项目支出。
(1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82.47万元,主要是关停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独生子女奖励费、中心户长报酬、节育避孕免费服务等支出。
(1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14万元,为卫计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83万元,为卫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万元,主要是离休老干部医药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137.0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包括
其他支出50万元,为县医院内科楼建设项目前期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3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56.81万元,下降57.57 %,主要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卫计局和基层单位的业务检查或指导时发生的公务接待费。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4批次,420人,2.5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6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74万元,比2016年增加711.61 万元,增长411 %,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决算上报时各个差额单位未单独上报,都是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上报,因此各个基层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都列在局机关里,2016年的决算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只包含局机关本身,因此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金额比2016年的金额多711.6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卫生计生系统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全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四、政府采购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校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