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鼓励企业上市扶持新政
为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和做大做强,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暂行办法》,对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对2018年10月底前的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再给予政策扶持。
《办法》明确提出,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奖励150万元,并实行分段奖励。实现境***牌上市,融资额在3亿元以上,且获得境外国家证监部门核准发行上市的相关证明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奖励70万元,并实行分段奖励。对进入“新三板”挂牌后又获得中国证监会转板许可,且融资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再给予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凡“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在岫岩辖区内,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办法》强调,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提供“保姆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上市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营造宽松环境,不但为本地企业做好服务,还要吸引外阜企业在岫岩县注册并实现上市。对拟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申报或安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