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2日发表
从1月1日起,我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经过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222元调整为27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1700元调整为22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2860元调整为40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520元调整为2500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9:39: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