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铁东区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鞍山市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规定和部署,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注重协调,密切合作。
要结合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突出问题导向,精准解决问题,边清理、边规范,落实长效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
二、工作安排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确定以下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
(一)重点任务分解
1.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由各级行政机关设立的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条款(包括投资项目、垄断行业、政府采购、建设招投标等)。工作时限:5月18日前。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文体局、卫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国土铁东分局、招标中心,采购中心等,各街道办事处。
2.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工程建设领域(含所辖、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城建和公共服务等)招投标和准入等民营企业进入限制条件。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工作时限:5月18日前。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
3.取缔规范取缔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据,在政府采购中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歧视。工作时限:5月18日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
(二)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特别是在上述重点任务分解分工要求,认真扎实开展涉及准入门槛的清理自查,并对本部门设定的各类涉及准入门槛的进行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审核。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对有设定相关限制条件的,要填报《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自查表》(见***1),并请于5月18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自查自纠报告,报区营商办。
在工作中,一要坚决依法取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限制门槛条件;二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国家明令取消的限制民营经济门槛条件或变换名目继续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文件和规程等;三要迅速纠正没有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规范的限制条件;四要牵头单位或第一顺序责任单位,要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没有统一标准,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的限制条件问题。
(三)在取缔规范基础上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目录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特别是在上述重点任务分解中,有设定民营经济准入条件并确须依法保留的,须提出确定拟保留的准入条件清单,并填报《拟保留民营经济准入条件项目明细表》(见***2)。
国家已于2015年出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直辖市先行试点,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公平平等进入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民营经济公平市场准入的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网站对外公开,并通过公共媒体扩大宣传。进一步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门槛。
(四)严格市场准入的监管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市场公平准入的制度,公布办事指南、准入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作时限等,并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门槛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范市场准入的要求,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广泛宣传。
1.加强专项工作的领导
要高度重视此专项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突破口和推进钢都全面振兴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主管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扎扎实实落实。激发增加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大力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
2.加强工作的综合协调
发挥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正向工作合力。同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强化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建立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区营商办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3.加强专项工作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对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的方针政策宣传解读,建设公平的市场环境,营造关心创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做大,营造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自查表
2.拟保留民营经济准入条件项目明细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