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根据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结合经开区实际工作情况,经开区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工作情况如下。
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概况
鞍山经济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召开工程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相关会议,提出以标准化的手段实现项目审批“工作目标化、服务透明化、办理程序化”的管理目标。经开区编制《鞍山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根据《鞍山市规范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和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备案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根据项目工艺要求和建设规模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经开区未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具体情况
1、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鞍政发〔2019〕18号)要求,将各区、各开发区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备案四项行使权力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调整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行使。
2、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依据住建委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3、根据《关于明确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职权行使主体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开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职能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三、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将施工许可审批与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流程整合为申请、受理、审核(含踏勘)、办结(含公示)4个环节,现场踏勘与施工许可同步受理、审核,不再作为单独审批事项,将办结期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