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2017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情况
海城市今春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狠抓了责任制落实、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工作。自去年《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各部门高度重视,去年秋季野外用火大幅度降低,大量秸秆目前仍滞留林缘地带,给我市今春防火工作造成很大压力,面对严峻形势,在全市各部门和镇区政府的齐抓共管下,经全体林业职工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没有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今春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情况如下:
一是健全机构,充实设备,完善森林防火预案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和细化了《海城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发文实施,各镇区并按要求与所辖林区居民签订责任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完善了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消除火险隐患
为切实把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指示落到实处,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市政府与各镇区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检查重点,实行全程负责。市防火办不定期到各镇区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防火措施、防火预案及防火责任人落实情况等,尤其是森林防火预案的制定作为安全检查工作的支撑点来抓,确保预案制定工作落到实处。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台账式管理,查出火灾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处理并***检查落实,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对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目前,已对两个镇发出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是广泛宣传,警钟长鸣,增强防火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防火教育警钟长鸣。
1.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和风景旅游区设立永久固定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和悬挂宣传标语。共设立了永久固定宣传警示牌42块,对进山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2.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开辟森林防火专题栏目,通过在高火险期在市电视台滚动播放《海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和防火视频公益广告,向广大中小学生发放了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防火舆论氛围。
3.我市在采取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的同时,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火,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对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市森林公安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传报道力度,对重大火灾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市电视台对火灾肇事者进行采访等,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防火宣传,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在全市营造了“人人防火,共同防火”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措施,加强管护,狠抓火源管理
各镇区以村组为单位划分了森林防火责任区,在每块责任区均落实了责任领导及包干责任人。在防火期,要求责任领导必须在责任区蹲点,包干责任人必须每天巡查到最边远村,并用当地固定电话向镇区政府汇报巡查情况,由各镇区汇总后向市防火办报当天的情况。在进山路口,最少落实一名守山人员严防死守,坚决制止携带火种进山。同时,切实加强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群体的监管力度。对这些特殊群体,各镇区进行登记建档,并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有效预防了因“五类人”而引发的森林火灾。
五是充实队伍,强化技战,提高扑救水平
我市现已成立了2支专业森林扑火队,共50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随时保持森林防火临战状态。各镇区也建立了以护林员人员为主的半专业扑火队12支224人,每月进行一次森林防火技战术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六是强化值班,掌握火情,科学防灾救灾
在高火险期内,我市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科学调度,及时处置火情,确保政令畅通。市、镇区两级领导要深入挂点镇区、挂点村,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重要气象信息及时向下传达,出现险情及时向上报告,做到“五个到位”,即:火情动态掌握报告到位;值班巡查、通信畅通、记录台帐、情况反馈落实到位;依法清林行动到位;抢险救灾、准备到位;会商协调、调度到位。确保火情信息畅通,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对卫星监测反馈的热点及群众举报的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专业森林扑火队24小时集中待命,随时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火场,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因不及时报告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