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完善政策强力助推造林绿化工作
今春,市、县、镇各级政府出资金、给政策,强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一是实施资金补助。市政府决定2014年至2018年,对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予以资金扶持;丹海高速、大盘线两侧土地流转规模100亩以上且栽植经济林的,每亩补助500元,连补5年(与上级补助资金不兼得,就高补齐);土地流转规模3000亩以上且栽植经济林的,每亩补助500元,连补5年,同时享受上级补助政策;对丹海高速、大盘线以外区域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且栽植经济林的,每亩补助500元,连补5年(与上级补助资金不兼得,就高补齐);辽河生态旅游区土地流转且栽植经济林的,实行全额补助,连补三年(与上级补助资金不兼得,就高补齐)。
二是实行政策倾斜。在保证经济林苗木正常生长前提下,前三年允许间作大豆、花生、中草药等矮稞作物;低效经济林及残次蚕场改造,栽植前的清场、割灌不需审批;红松幼树嫁接优良无性系形成的果材兼用林,享受荒山新植经济林补助标准;葡萄、树莓、刺五加、花楸等食用药用木本、藤本树种也纳入经济林范围;各级林业部门指导发展经济林产业带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也相应配套了政策资金,为今春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