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查询有法可依
随着9月1日《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正式实施,我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查询正式步入法制阶段。办法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管理相关环节进行了明文规定,行政部门、企业及个人可以依照规定到辽宁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以及各市的征集机构进行数据查询及使用。
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做为我省公共征信平台和信用服务平台,具备信用征集、整合、查询、公示、披露等多项服务功能。目前,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系统入库59万户企业(含注册企业)、139万户个体工商户(含注销户)、9528户民政注册企业和民间机构的信用信息。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与使用企业的诚信资料,不仅能帮助用户更好地选择诚信企业投资合作,也有利于政府对诚信企业优惠的倾斜,行政机关在作出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和征地审批;资质认定、年审、年检、奖评;审批财政支持的项目及其资金补助;向企业出借资金或物品;与企业签订合同;审查股票、债券发行等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使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有不良信息的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将会失去竞争机会,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诚信环境的迅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