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辽浑蒲辽绕(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辽浑蒲、辽绕(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台安县辽绕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规计[2017]327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台安县辽浑蒲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规计[2017]3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资金80%及地方配套资金20%,招标人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安县辽浑蒲、辽绕(一期)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台安县
2.3项目规模:偏养子、李套子、窦家、驸马沟及四棵树5个排水泵站的更新改造。其中,偏养子排水站装机流量为21.6m3/s;李套子排灌站装机流量为19.6m3/s;窦家排水站装机流量为5.25m3/s;驸马沟排水站装机流量为7.54m3/s;四棵树排水站装机流量为16.42m3/s。
2.4监理服务期: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5月30日,服务期为40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参与竣工后质量问题的处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工建筑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投标人未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持以下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以下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项目总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5.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9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
地 址:台安县台盘路13号
联系人:张中元
电 话:0412-48710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系人:张秀茹、满斯林
联系电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7
联系传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
E—mail:lnbzzbb@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
账 号:2133***********125682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