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出租车节日期间不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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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十一”临近,9月27日,记者从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我市各出租汽车企业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通过发放通知、微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确保节日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变相涨价,对拒载、高收费、强行拼客等违规行为,依据《鞍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扣分。
同时,“十一”期间,城市客运管理处各科室及出租汽车企业妥善安排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记录,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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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3:51: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