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意见的决定
(2004年2月20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审议办理的《关于尽快解决大孤山地区职工居民用水困难的议案》,同意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的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意见。为保证该议案得到有效落实,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该议案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确保今年年底前让大孤山地区居民喝上“放心水”。
二、市政府要抓紧对大孤山地区自然状况、供水情况等进行调查论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工程建设按时顺利进行。
三、市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及时筹措并尽早到位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四、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