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调整常设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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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市人防办办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办常设工作机构进行调整。一是减少领导小组数量,只保留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余不再设立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采取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二是减少领导小组成员数量,只保留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执行部门不再纳入领导小组成员,缩小议事范围,提高决策效率;三是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避免交叉混淆,提高决策效能。
机关各处、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梳理对口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业性工作,确需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提出人员架构、成员组成、具体职责等意见,交由秘书处汇总形成方案。秘书处认为条件较为成熟,报呈党组会议研究。
2017年11月13日,第36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调整办常设工作机构的方案,并以鞍人防〔2017〕63号文件形式印发到机关各处、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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