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清明节期间重申六严禁倡导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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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清明节期间,市人防办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的祭扫新风,重申“六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等活动;三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
市纪委派驻人防办纪检组和办机关纪委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指导,从预防警示教育入手,通过对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腐败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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