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开展百日行动严惩辽河流域私挖滥采行为
11月5日,从鞍山警方获悉,我市从10月16日开始至2010年1月25日,开展辽河流域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对于私挖滥采等行为严惩不贷。
据介绍,从专项行动开始至今,我市已经破获两起私挖滥采案件。10月30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沙案。大孤山镇某度假村老板刘某于2007年6月14日以及6月21日两次因非法采沙被千山水利局分别处以一万元和两万元罚款后不思悔改,仍然擅自在其度假村河道内非法采沙,获利10万余元。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警方刑拘。同是10月30日,治安支队在千山区大孤山镇下石桥村发现钱某雇佣铲车司机在其经营的山庄内非法采沙并向他人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3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钱某非法开采行为之前并没有受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罚,故该案已经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先行调查评估。如达到严重破坏的额度即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达到30万元,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有刑侦、治安、经侦以及各县(市)区(分)局等参与,整治的重点区域是辽河流域的海城、千山等地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暴力抗法及不缴纳承包费用、不履行承包义务以及破坏河道周边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涉及的各种犯罪以及与此相关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依法依纪打击,实现辽河流域社会治安环境、执法环境以及社会稳定环境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