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清理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确保将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的电价标准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我市下发了《转发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向其所属非电网企业直抄用户在国家规定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此次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其所属非电网企业直抄用户在国家规定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用户公布,不得以提高到户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合理分摊。
我委将会同供电部门对辖区内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的违价行为,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切实推进我市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