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我市在召开农村饮水安全推进会基础上,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及农村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现状调查,就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的基本情况、“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水源水质保护情况、运行及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自行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表》及《镇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表》,对全部工程地点、坐标、受益人口、运行管理现状、水源保护现状、“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详细填报,形成台账。
截至目前,在责任制落实方面:以市政府名义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书及年度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正和各乡镇政府签定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县(市)区都有专门的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了运行管理办法、水质检测制度,设立了公开监督电话。同时在各自的“管理办法”中都明确了运行管理费用筹集及使用。
市局于5月8日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对落实部到位的县(区)乡(镇)要求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