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有效保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特殊药品的药品安全,近日,鞍山市食药监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
一是建章建制,落实责任。制定了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制度,涵盖了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审批、报告、约谈、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通过制度的建立将监管、审批、报告等责任逐级落实到人,提出了对未严格执行制度的责任人进行约谈的事项和范围,并明确了对有违法违规、严重渎职、失职等行为的监管、审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并与各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签署责任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药品安全宣传月”“6.26”禁毒日等主题活动,向广大群众免费发放有关特殊药品宣传资料,解答公众疑难问题,并讲解特殊药品有关专业和法律知识,使公众增强特殊药品的防控意识。
三是强化监管,加强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票据、药品流向、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情况。
四是积极配合,团结协作。主动配合禁毒委、卫生等部门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要求,共同做好特殊药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