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今后,我市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安监、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发改、司法、人社、交通、国资、质监、旅游等部门将联动,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相关金融机构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取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库,力争2017年底前面向社会公开查询。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实行有奖举报,落实奖励资金,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公布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意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将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