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今起全面展开
8月14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积极推进我市蓝天工程进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15日起,全面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到年底前完成全地区2654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据悉,黄标车淘汰工作是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定的。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排放水平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数据显示,一辆“黄标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国Ⅲ车的14倍、国Ⅳ车的25倍。这足以看出淘汰“黄标车”对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
作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固体悬浮颗粒等。汽车尾气除了是大型城市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外,也是很多城市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据了解,自9月1日起,划为绿标区的全市主城区域内,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增加黄标车尾气检测频次,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对符合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开展强制注销;同时,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发证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