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医保缴费将于4月开始
鞍山市2017年度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医保费用将于4、5月份收缴,已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要提前到所属单位缴纳每人每年288元医保费用,否则逾期将享受不了职工医保相关待遇。鞍山市已认定的困难企业有799家,共有12万余人需要进行续保。
各困难企业单位经办员请提前到市社保局三楼社会保险征缴处获取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名单(电子版,请带U盘)。
参保人员到所属单位缴费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参保工作,保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保局于4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市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开展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集中收缴工作(千山区除外)。
已参保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需要尽快到所属单位缴费。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0元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08元,合计288元。续费的参保职工将288元缴到所属单位即可,新退休参保的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单位将费用收缴齐后统一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参保人员的享受待遇时限为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
过期不缴将停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按规定逾期不予办理。如果续保人员不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将于5月1日自动停保,在今年的5月1日至明年的4月30日之间不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保后须连续缴费,不得间断。凡断保者再续保时,须补齐中断年限的保费。也就是说,如果去年没有缴费,今年缴费时,需要同时将去年这段停保时期的费用补齐。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新退休职工在退休后至下一年度集中缴费开始前的期间内因病需要及时住院治疗的可由企业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特殊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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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