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同步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日前,记者从县卫生局了解到,我县已于7月1日起,同步调整了2017年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内容与去年类似,依然将调整重点放在了提高患者受益水平,引导分级诊疗的项目上。
本次调整不仅提高了门诊与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还加大了对农村贫困居民医疗保障的倾斜力度,对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精准扶贫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上浮了5个百分点,达到了乡级90%、县级80%、市二级70%、市三级60%的补偿标准。
同时,本次调整也增加了门诊的特病病种。
新纳入新农合门诊特病补偿范围的病种包括: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以及慢性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等。
另外,县卫生局方面还提醒,本次新增的特病定点诊疗机构仅限于县医院、市传染病院、市级医院等农合办指定医疗机构,因此,市民们应谨慎选择就医场所,以便更好地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