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深化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东港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东委发〔2018〕10号)和《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持续深化行业治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维护基金安全,促进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东港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深化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持续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氛围,保障基金安全。集中力量针对重点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最大限度挤压欺诈骗保生存空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医疗保障深化行业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文波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杨树全副局长、常元科副局长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刘习涛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局内各科室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监察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深化行业治理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欺诈骗保造成基金流失的危害性、紧迫性,确保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
多途径、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正面舆论引导、教育发动群众、震慑医疗保障领域行业乱象的强大声势。以“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和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载体,开展全时段、全覆盖舆论宣传攻势,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在省、丹东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宣传材料的基础上,市医疗保障局将结合东港实际,进一步制作特色新版宣传材料,医疗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增加LED滚动密度,加大宣传力度。
(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强化行政和经办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方式,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运用智能监控、数据筛查、突击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
(四)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将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串换医保报销项目、盗用医疗保险身份凭证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作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
(五)开展抽查和突击检查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深化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专项行动。
(六)坚持齐抓共管
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紧紧盯住医疗保障行业乱象,尤其是基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建立风险发现、综合研判、严厉打击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形成合力,联合整治医疗保障的行业乱象。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19.6-2020.6)
(一)组织发动阶段。成立深化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组织进行动员部署。(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全覆盖检查和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确保行政执法程序依规合法,从根本上消除行业乱象。(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
(三)巩固总结阶段。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领域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长效常治机制,将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到制度和机制中,做好迎接丹东专项行动检查验收准备。(2020年1月至6月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化专项行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行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谋划、亲自指挥、亲自调度。
(二)密切协作配合
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压实主管责任
既要排查整治行业乱象,也要敢于刀刃向内,查找本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一些重视不足、监管不力、协作不主动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查实的医保领域涉黑涉恶问题,要倒查责任,涉及党员干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四)加强督导和日常调度
市扫黑办和医保局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调度,推动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市医保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第一周将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碰头会,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进行评价,对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部署。各单位自8月起每月3日前,向医疗保障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2020年6月1日前,报送深化医疗保障领域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