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振安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区镇村三级河长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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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5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中“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本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以及《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1号)中“各级河长办要按照分级原则,提请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告河湖长名单”的要求,现将振安区区镇村三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振安区河长公告
振安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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