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
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锦州市司法局在本网站开通申请行政复议通道,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网上申请注意事项后,认真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留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我局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我局核实的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
二、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
五、行政复议申请要有明确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有关材料。
六、同一行政争议,其他复议机关已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或者同一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申请人又向局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七、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