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全市各经营业者: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管理,遏制商品价格过快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从事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的经营业者,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药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其中,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护和防疫用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措施,批发、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均不得超过15%,同城批发不得超过两道环节。
二、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经营业者,要合理制定价格,确保肉禽蛋奶菜等大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特别是白菜、萝卜、土豆等现阶段涨幅较大的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严禁出现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三、经营业者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杜绝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情节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
四、自2020年2月4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相关商品经营业者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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