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大集(春季展会)推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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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0号》明确的“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力度”“做到少聚集、少流动”等有关要求,原定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9日举办的营口大集(春季展会)后延,具体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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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7:22: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