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积极开展河湖垃圾专项清理工作
市水利局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水江河函〔2018〕105号)要求立即开始部署河湖垃圾清理及清障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河湖垃圾清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凌河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河湖垃圾清理工作,4月12日,市政府办印制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18〕3号),并下发至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明确了任务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通知》要求水利、住建、环保、畜牧、爱卫会等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按时编制好各自《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河湖垃圾清理,确保5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市水利局4月19日召开了“2018年阜新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两县五区水利(农经)局长参加会议,会议安排部署两县五区水利(农经)局和局直各科室相关任务,明确目标,确保5月底完成河湖垃圾清理工作。
按照省水利厅时间节点要求,我局已将各县区乡镇《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阜新市河湖垃圾清理实施方案》上报省水利厅。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450余台次,出动人员870余人,宣传车辆37辆,清理河湖垃圾1160余立。
4月25日市住建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完成《阜新市住建委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并报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