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州市出台锦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扬锦州市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发军人献身国防,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促进部队建设和社会发展。日前,锦州市教育局、锦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出台《锦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确定享受优待的对象为:在锦州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子女户籍在锦州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实施办法》对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确定了相应的优待标准:
军人子女入幼儿园,原则上入部队幼儿园,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及(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幼儿园;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降低20分录取,计划单列;
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达到相关专业的国家体检标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选除艺术、体育类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同时明确:驻锦武装警察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实施办法》执行。《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锦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由锦州市教育局、锦州军分区政治部具体实施。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军人子女的教育优待资格审查、公示、安排入学等工作,统筹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有效落实;军分区及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军人接受优待资格审核、公示、统计汇总、具体组织等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及时了解驻地军人子女教育需求,协调地方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措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