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划定节约用水三条红线
为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大连市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规定到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9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资源供水能力达到全市总供水能力的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回用率达到45%,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连市鼓励使用海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出台非常规水源开发鼓励政策。电力、冶金、石化等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海水、再生水。
大连市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期限及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