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包玉明就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07年4月30日,本报全文刊登了《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包玉明。 问:据我们所知,此前市委、市政府已经制定颁布许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次又出台《若干意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答:这个举措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政策背景。***在2005年2月25日,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于2006年3月17日颁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但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制定符合阜新地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二是发展背景。从全国看,截至2005年底,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50%,加上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十五”期末两者相加的比重已经占到了65%,占到了GDP的大半江山。从我市的情况看,到2006年底,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19%增加到60%,成为经济转型名符其实的主力军。面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日益突出和发展势头强劲的现实,我们应该而且必需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支持。 三是政策本身的时效性。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随着对象、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这要求我们的政策也要适应这种变化。 问:《若干意见》内容很多很细,您能不能给大家梳理一下整体脉络? 答:《若干意见》共6章58条,近8000字,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从大体脉络来说,首先从企业设立开始,我们提出“全面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待遇”。同时,考虑到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起步较晚,实力不足,文件规定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其次,文件规定要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优化金融服务、完善土地供应办法、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等措施,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第三,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第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监管。主要是针对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包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健全民营企业投诉网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等。 问:这个文件与以往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答:十年来,市委、市政府分别在1997年7月11日、2000年5月8日、2000年6月21日、2001年11月26日先后出台了几个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文件。《若干意见》出台后,其他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说到不同之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两点:第一,从整体上看,《若干意见》把支持的重点放在了非公企业上。原有文件特别是1997年的若干规定,有大量内容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非公企业快速成长,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区经济的主体,成为经济转型的主力军,所以我们把支持的重点放在了非公企业。 第二是突出了阜新特点。主要是突出对经济转型、就业创业、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加大支持的力度。 问:这个文件在哪些地方有较大的突破? 答: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若干意见》的主要突破有五个方面: 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宽。主要针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金融、国防工业等行业,规定应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平等进入,并且在企业登记、备案核准、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财政贴息、资格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二是在财税支持上加大了力度。主要是提出本级财政投入及争取上级支持上,对非公企业一视同仁。[Page] 三是金融政策方面,提出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特别是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区性银行机构。 四是在鼓励民间投资和自主创业方面,提出了更加积极的措施和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是突出强调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承担更大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