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和《阜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阜政办发〔2016〕4号),各县区政府已完成了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排查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对于已纳入我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清单中的建设项目,仍未与环评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并编制报告的,为保证全市清理整顿进度,要求建设单位务必于2016 年6月30日前与环评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并编制报告,逾期未办理的,市、县(区)环保部门将不受理其项目评估报告,不予备案。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加紧完成现状评估报告编制,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尽快向环保部门上报符合《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3号)要求的现状评估报告,现状评估报告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 年10 月30 日(供暖锅炉类截止时间为2016年11 月15日)。逾期未申请备案的建设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阜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