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区法院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最大限度的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清河门区司法局与清河门区法院联合发文,在区法院立案庭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通过建立法院和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法院立案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能,方便受援群众,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区法院立案庭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公示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公布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电话、地址及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接待咨询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将法律援助范围、援助对象、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汇编成册,供来访群众查阅。便民服务岗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和相应部门工作人员结合坐班,为前来申请立案的贫弱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宣传、依法引导涉法纠纷及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等业务。区法院立案庭安排专门的联络员,主要负责引导立案中遇到的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介绍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做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对于符合“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服务范围的申请人,工作人员会主动建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介绍信》,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介绍信》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将结果函告法院。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设立和运行,畅通了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了法院立案与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提高了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