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城市段水源井清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果
按照市政府关于《细河城市段水源井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水利局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工作组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了清理整顿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将细河阿金歹公路桥至污水处理厂段河道两侧各500米区域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自备水源井限时关闭,所有用水户接城市自来水供水。市政水源逐步压缩开采量,待引白水源工程供水后封闭;二是禁采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划定为地下水限采区,不再审批新建水源,对现有水源按计划逐年压缩取水量,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在征收水资源费的基础上征收水价调节基金,标准为每立方米3元;三是在5月10日前所有自备井一律封停;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截至日前,禁采区自备水源井已基本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