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狠抓反走私综合治理
12月10日,记者在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获悉,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依法抓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市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于10月1日起颁布实施。我市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条例》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结合本部门的相应职能,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将明确责任,依法履职,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落实《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依法依规,完善程序,认真开展各类涉嫌走私商品的检查处理,特别是无主进口商品的协调处理。2016年元旦、春节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将在《条例》框架下开展市场专项联合整治执法检查,市打私办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冻品市场开展有震慑力的联合行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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