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局对我市游泳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为保护游泳爱好者身体健康,减少游泳场所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日前,市卫生监督局对全市10家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及等级标识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上公示、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禁游标识、浸脚池的使用及消毒、公用物品的消毒情况、游泳池水余氯检测及检测记录等。
从监督检查的结果分析,我市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总体较好,大多数的游泳场所能够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但个别游泳场所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公示等级标识;对公用物品(拖鞋)达不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等问题;温度、PH值、余氯等未及时在公示版进行公示;浸脚池未及时更换池水。
市卫生监督局将继续对各游泳场所管理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知识培训,对问题存在较多、整改期限内达不到卫生标准的游泳场所,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