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秀山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关于岭秀山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岭秀山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580907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岭秀山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柳河村 | 辽宁岭秀山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其他辅助设施天然气锅炉等,主要形成以自然资源为依托,以餐饮、经营为基础,以特色文化生活为体验,集营销、休闲观光、娱乐、住宿、餐饮与会务接待等服务功能于一体营销研发综合体。。 | 1、施工期,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2-2016)的规定,加强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的日常管理,施工场地等要采取覆盖、遮挡等环境保护防护措施,防止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 2、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弓长岭分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厂界噪声要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洗浴废水及实验废水(属危废,收集至专用废液收集缸中,当达到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进入污水管网),除实验废水外,剩余废水混合后进入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天然气锅炉烟气(由高于18米排气筒排放)。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 5、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树脂和实验室危废。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定点投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树脂及实验室危废存入专用容器,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做好相应的记录,暂存于危废存储间(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建设基础的防渗设施、防雨、防风、防晒及配套照明设施等,并在场内单独隔离,及时清运,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6、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来自水泵、风机、锅炉和冷却塔等,经采取隔声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 0419-5809070 |
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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