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持续推进诚信红黑榜行动
今年以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文明办结合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工作,着力深化认识、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公民诚信“红黑榜”行动。
据介绍,公民和企业诚信“红黑榜”行动是本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十二大专项行动之一。诚信“红榜”,是在相关成员单位认定和报送本领域企业和公民诚信“红黑榜”名单的基础上,由县信用联席办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提供的红榜企业和公民诚信情况后所产生,如发现有信用污点则不予发布。诚信“黑榜”,是根据县人民法院提供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同时,诚信“红黑榜”在《崇明报》、“上海崇明”公众微信号、县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县图书馆户外电子屏发布。
今年8月,本县发布了第一批公民和企业诚信“红黑榜”。12月,本县根据县人民法院提供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20个黑榜名单;由县总工会、县旅游局、县司法局提供获“上海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崇明县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工作‘双同步’示范单位”、“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崇明县文明旅游饭店、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以及“东方大律师”、“崇明县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55个红榜名单,形成并及时发布了本县第二批诚信“红黑榜”。
下阶段,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文明办将定期发布公民和企业诚信“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