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作提示
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要主动对接企业及门店所在地的街镇、居村委,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疫情防控范围,并组织力量对下属各门店疫情防控对接工作是否到位、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防疫物资是否充足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要切实负起本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制定好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员工上岗管理、防控物资保障、经营场所消毒通风等制度,各项措施均要责任落实到人,每日监督检查。
三、要加强员工情况排摸,全面了解员工离沪、返沪和节日期间外地旅行居住以及与肺炎感染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督促外地返沪职工及时向居住地居村委报告。对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发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督促其按要求做好隔离。每日对所有在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决不允许任何员工带病上岗。
四、要严格按照市疾控中心《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明确的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要求,加强办公场所和门店消毒防疫。
五、疫情防控期间,应尽可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客户沟通,确需见面的,要选择消毒通风条件好的场所,减少参加人数,参与会面人员均应检测体温正常、佩戴口罩,要记录并保留所有参与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疫情防控期间,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均不得带客户进入住宅小区看房,可采取网上在线看房等方式。
七、要主动加强宣传,对因合同约定等原因急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客户,应帮助办理网上预约,以缩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时间。
八、不得组织人员集聚的会议或活动,尽可能采取线上办公方式,通过内部网络、微信群、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培训、布置工作。
希望各中介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耐心做好员工和客户工作,与全市人民同舟共济,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
***:
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