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松江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的认定办法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认定
新引进重点企业是已与相关街镇、园区签订项目落户协议,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并正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申报企业的入住人员需确保在2018年3月前入住人才公寓的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G60科创走廊“6+X”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2、预计未来3年累计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在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
4、未来能认定为区级以上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各类示范园区的公共服务机构。
二、已落户重点企业认定
已落户重点企业是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松江,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上一年度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收较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或连续两年实缴税收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4、拥有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同时前三个年内必须有专利申请;
5、区级以上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及入孵入驻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企业;
6、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
7、已在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
8、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创办的科技类企业;
9、区人才办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项目)或行业领军企业;
10、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企业。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近三年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填妥《松江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附电子版);
2、申报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资质材料(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证书,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证明,知识产权创造证明等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
五、认定程序
1、企业向区经济委员会申报有关材料;
2、区经济委员会根据申报企业情况,按相关政策意见和规定程序,确定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名单。
六、其他
1、经区经济委员会盖章确认的《松江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是企业相关人员申报享受松江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的依据;
2、优先满足新引进重点企业人才配租人才公寓公租房,已落户企业实行排序轮候制度;
3、相关企业经区经济委员会认定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后,由该企业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人才公寓申请,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标准负责审核;
4、本认定办法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松江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新引进重点企业)》
2、《松江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已落户重点企业)》
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2、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填妥《松江区人才公寓公租房定向配租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及附相关要求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将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或园区,所在街镇或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交于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向区经济委员会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由区经委审核后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并通知相关企业至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人才公寓申请。
3、联系方式: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企业服务科,联系人:秦晓琼 联系电话:37737306,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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