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系列3转作风清库存优化流程提速服务
固废专项验收是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改由企业自主验收后,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必须开展的专项验收,且必须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
近几年,为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要求,大量“未批先建”补办环评的项目以及“久拖验”的项目需要开展固废专项验收,由于上述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验收的工作时限,而生态环境部门又长期面临“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导致积存很多待验收项目,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生产。
区生态环境局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效能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对积存的固废验收项目采用“5+2”集中核查的工作方法,1个月内完成了对800多个项目验收的集中清理。
同时,制定了《关于固废专项验收的有关规定》,在“清库存”的基础上,对新申请验收的项目严格规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区生态环境局承诺从受理验收申请起,在1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没有问题的,5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审查,做到月清月结,理清旧账,不欠新账。从今年7月至今,每月报批固废验收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全部完成。
这是区生态环境局切实响应企业呼声,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积极探索为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条新路,也是实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关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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